41.关于制定农村
公路法、修改
公路法的议案2件。交通运输部正在抓紧起草《公路保护条例(草案)》,拟通过条例解决议案所提问题。
42.关于制定军工
产品质量法的议案1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建议通过修改《
军工产品质量管理条例》解决议案所提问题。
43.关于制定彩票法和博彩管理法的议案2件。国务院法制办已会同财政部拟出《彩票管理条例(草案)》,拟在条例实施取得经验后再上升为法律。
44.关于制定反倾销法的议案1件。拟先通过修改完善
反垄断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环境保护法、
产品质量法、
劳动法等法律,制定相关办法解决议案所提问题。
45.关于制定大店法的议案1件。商务部已组织起草出《城乡商业网点管理条例(送审稿)》,拟通过该条例解决议案所提问题。
46.关于制定工资法的议案1件。拟先出台《企业工资条例》,目前已形成草案。
47.关于制定城市房屋征收与拆迁法的议案1件。拟先出台条例解决议案所提问题,国务院常务会议已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
48.关于制定商事登记法的议案1件。拟先出台条例。
31件议案提出的20个立法项目,需作进一步研究
49.关于修订
票据法的议案2件。目前正在进行修改的前期调研论证。
50.关于制定电子银行法的议案1件。银监会已出台《
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待实施取得经验再考虑立法。
51.关于建立农民工权益保护法律体系的议案2件。拟加快立法步伐,在完善维护劳动者包括农民工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同时,研究制定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特别法规。
52.关于修订
劳动合同法的议案7件。国务院近期已依法制定《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初步解决了议案所提问题,修订该法需作进一步研究。
53.关于修订
安全生产法的议案1件。目前正在抓紧进行修改法律的调研与准备工作。
54.关于制定民间借贷法的议案2件。目前对于制定专门的民间借贷法存在较大意见分歧,建议再作深入研究。
55.关于制定环境税法的议案1件。有关部门正在进行开征环境税有关问题的研究,建议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再立法。
56.关于修订
电力法的议案2件。
电力法修改正在积极研究论证。
57.关于修订
铁路法的议案2件。
铁路法修改涉及铁路管理体制改革问题,拟在改革方案明确后启动修订工作。
58.关于制定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法的议案1件。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尚在进一步改革探索中,拟待积累经验后再考虑是否制定专门法律。
59.关于制定金融控股
公司法的议案1件。目前金融控股公司尚处于发展初期,需进一步深入研究。
60.关于修订
个人所得税法的议案1件。拟在继续深化现行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的基础上再考虑进一步修改法律。
61.关于修订
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议案1件。当前的重点是落实法律规定的各项措施。
62.关于制定集体经济组织法的议案1件。对于是否需要就集体经济组织形式进行立法,需作进一步调研论证。
63.关于制定电子提单法的议案1件。现阶段的工作重点是对电子提单的运用技术和制度进行深入研究,构建电子提单法律制度问题需进一步研究。
64.关于制定股份合作企业法的议案1件。目前对股份合作企业组织形式存在较大分歧意见,各地做法也有较大差异,议案所提问题宜分别由
公司法与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予以规范。
65.关于制定光伏产业法的议案1件。
可再生能源法为光伏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目前正在进一步研究促进与规范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66.关于修订
证券法、
证券投资基金法和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明确监管机构地位的议案1件。拟根据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金融管理体制改革进程,作进一步研究后再考虑立法。
67.关于制定商业秘密保护法的议案1件。拟通过
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及制定相关法规规章,强化商业秘密保护。
68.关于制定城市管理法的议案1件。建议各地依据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城市管理方面的法规制度,待进一步积累经验后再考虑立法。
对议案的详细审议意见,请参阅附件。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的审议意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2008年10月24日
附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
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的审议意见
一、2件议案涉及的1部法律已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1.章联生等33名代表、孙建国等30名代表(第99号、第170号议案)提出,现行
保险法在实践中暴露出一些问题,需要修改完善。建议通过
保险法的修改使其更具可操作性,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已对
保险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
二、30件议案提出的9个立法项目已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或2008年立法计划
要求修改的法律
2.张秀娟等30名代表、刘赐贵等31名代表、王元成等30名代表(第37号、第256号、第348号议案)提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时间较长,受制于当时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环境,对现在的某些热点问题,如教育、医疗、商品房等均未涉及,在相当程度上制约着消费需求,影响消费者权益保护,建议尽快修改。国家工商总局认为,1994年实施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与消费习惯变化等原因,该法已难以适应当前情况,确需修改。该局已成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调研工作小组,拟结合近年来执法实践和调研情况,争取尽早形成修订草案。财经委员会同意国家工商总局意见,建议抓紧工作,早日形成草案提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