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认为,(1)为加强对拖拉机的管理,减少道路安全隐患,将建议农机管理部门进一步完善拖拉机牌证和驾驶员的道路安全管理制度。对是否将拖拉机纳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将在下一步的法律修改工作中予以研究;(2)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交通事故处理实行资格管理并有相应错案追究制度,如果当事人对认定结论有异议,可以申请重新认定;(3)目前,部分地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已经对交通事故处理内部工作机制进行了探索,尝试事故现场勘查与事故调查处理相分离的模式,但是实际执行中由于人员培训、机构设置、工作协调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工作成效。公安部将及时进行调研,总结经验,查找问题,认真解决;(4)关于将机动车涉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的情况纳入核发车辆检验合格标志的条件,交通事故民事赔偿争议引入仲裁机制以及扩大机动车履行避让义务的前提,明确在有交通信号但并未规范行人横过道路的情形下机动车应当避让行人等意见,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进一步完善提供了很好的建议,建议在以后的法律修改工作中予以研究吸收。
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分重视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和法律完善工作,2007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就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中存在问题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作了修正,既保护了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又体现了公平原则,进一步增强了可操作性。建议公安部继续加强法律实施工作,认真研究代表议案中提出的问题,及时出台有关措施,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进一步完善打好基础。
12.袁敬华等3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
法官法的议案1件(第337号)。议案提出,在
法官法中增加从优秀律师中遴选法院院长及法官的规定,并将此作为法院遴选法官的重要途径。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根据
公务员法等法律的规定,初任法官任职人选,可以面向社会,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的人员中公开选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准备与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制订并联合发布《公开选拔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实施办法》。实践中,人民法院从社会招录的法律人才也包括优秀律师。代表议案中所提建议,将在修改
法官法时予以研究。
我委赞成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
13.袁敬华等3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
检察官法的议案1件(第338号)。议案提出,在
检察官法中增加从优秀律师中遴选检察长及检察官的规定,并将此作为检察院遴选检察官的重要途径。
最高人民检察院表示,根据
公务员法等法律的规定,初任检察官任职人选,可以面向社会,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的人员中公开选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准备与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制订并联合发布《公开选拔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实施办法》。实践中,人民检察院从社会招录的法律人才也包括优秀律师。代表议案中所提建议,将在修改
检察官法时予以研究。
我委赞成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意见。
14.夏士林等3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议案1件(第166号)。议案提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日趋复杂,给未成年人带来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工作面临挑战。国家应尽快完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体系,协调各方力量,不断增强对未成年人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良好的社会环境,解决未成年人保护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
未成年人保护法进行了全面修订,修订后的
未成年人保护法于2007年6月1日正式实施。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
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了“公益性文化设施向未成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情况,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情况,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情况”。常委会领导高度重视此次执法检查,吴邦国委员长为此专门作出批示。执法检查工作对于推动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贯彻实施,全方位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对于改进和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问题,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执法检查报告中有相应意见和建议。按照监督法的有关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对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政府和有关部门落实执法检查报告中提出的要求。
15.刘健等3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救灾法的议案1件(第111号)。议案提出,我国是自然灾害多发国家,灾害种类多、发生频繁、损失严重,每年都面临繁重的救灾工作任务。建议尽快制定救灾法,进一步完善救灾工作体制,健全救灾工作机制,明确政府、社会组织和个人在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和恢复重建中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