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事业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国慈善事业得到较快发展,特别是在今年5·12汶川大地震后开展的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活动中,慈善力量发挥了重要作用,社会各界也提出了不少完善慈善立法的建议。我委认为,通过立法规范慈善活动,对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及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慈善法已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建议国务院在慈善立法过程中,注意妥善处理与现行
公益事业捐赠法的关系,统筹研究慈善事业立法相关问题。
7.张兆安、戴松灵等64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人民调解法的议案2件(第90、144号)。议案提出,我国现有关于人民调解制度的规定,适用范围有限、立法层级较低,不能满足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发展的要求。建议制定人民调解法。
人民调解法已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目前,国务院有关部门已成立了人民调解法立法工作领导小组,正在组织调研、论证和起草法律草案稿。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党中央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研究代表议案中提出的各项建议,抓紧完成起草工作,待条件成熟时报送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三、4件代表议案提出的3项立法项目,1项已列入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2项正由有关单位研究起草,建议条件成熟时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8.张健等3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
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议案1件(第159号)。议案提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和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现代科技日新月异,现行
保守国家秘密法存在调整对象疏漏、法律责任规定不足、基本概念定义不准及执行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亟需修改。
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已列入国务院2008年立法工作计划。国家保密局已于2006年12月将
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送审稿报送国务院。目前国务院法制办正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结合代表议案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对修订草案送审稿修改完善,不久将提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
为做好该法审议准备工作,我委于今年开展了多种形式的立法调研活动,对立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研究,并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沟通。建议国务院适时将
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9.赵菊花等3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
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议案1件(第457号)。议案提出,现行
人民法院组织法有关司法警察的条文规定过于简单,难以体现司法警察在人民法院中的法律地位,司法警察队伍建设中存在体制不顺、警力不足、经费缺乏、装备落后等问题,需要从法律上予以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现行
人民法院组织法对司法警察的职权、管理体制等没有明确规定,法律出现滞后性。在
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增加司法警察专项条文很有必要。
人民法院组织法(修订)曾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我委就法律修改涉及的重要问题多次与最高人民法院讨论、沟通。代表议案中提出的问题有的已经或正在解决,有的正按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进行研究。最高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应结合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加强对
人民法院组织法修改过程中相关问题的研究,并相互协调沟通。建议待条件成熟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10.孙建国、高晓明等6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议案2件(第179、249号)。议案建议对检察院机构设置、人事任免及管理、职权行使及相关保障等条款作相应修改,将人民监督员制度写入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通过修改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完善人民检察院任务和职权、领导体制、人员管理、经费保障、人事决定权以及人民监督员制度等问题,十分必要和迫切。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订)曾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我委就法律修改涉及的重要问题多次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讨论、沟通。代表议案中提出的问题有的已经或正在解决,有的正按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进行研究。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有关部门应当结合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加强对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改过程中相关问题的研究,并相互协调沟通。建议待条件成熟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四、39件代表议案提出的21项立法(其中修改法律4项,单独立法17项),目前条件尚不成熟,可暂不考虑修改法律或专门立法
11.隋熙明、迟夙生、刘光磊、韩德云、杨娟、任玉奇等184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议案6件(第5、6、32、33、367、412号)。议案提出,应对
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将拖拉机纳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管理;明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性质,确定对责任认定不服的救济方式;扩大机动车履行避让义务的前提;建立事故现场勘查与事故责任认定相分离机制;将机动车涉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的情况纳入核发车辆检验合格标志的条件;交通事故民事赔偿争议引入仲裁机制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