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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等关于举办第七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的通知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二○○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件1:
第七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实施方案

  一、宗旨

  本届汇演,旨在以北京残奥会为契机,使全社会进一步了解了特殊艺术,丰富并活跃残疾人群众文化生活,促进基层残疾人文化活动广泛开展,展示残疾人艺术才华,增进理解与沟通;培养和发现优秀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全面推进残疾人特殊艺术工作。

  二、组织领导

  成立第七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组织委员会。组委会由中国残联、教育部、文化部、民政部、广电总局的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各项工作。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和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国残联宣传文化部,负责汇演的具体协调和组织工作;评选委员会由文艺界的著名艺术家、专家、学者和有关业务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负责节目的评选。

  三、申报节目要求

  1、节目内容

  反映残疾人热爱祖国、热爱生活、珍爱生命、积极进取、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和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风貌;反映社会对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的理解、尊重、关心、帮助;展示残疾人的艺术才华。

  2、节目类别

  本届汇演共设声乐、器乐、舞蹈、戏剧小品四个参演类别(其中:歌伴舞属声乐类,演唱者必须为残疾人;戏剧小品包括戏剧片断和话剧小品;曲艺、杂技等其它艺术形式不参加此次汇演。)。

  3、节目数额

  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每省(区、市)戏剧小品类节目限报2个,其余三类节目每类限报3个,共计11个。可以空缺,但不得多报,不得跨类别替补。按照数额要求全部报送的,将在团体奖评选中给予适当加分。

  4、节目范围

  各地申报的节目必须为2005年6月30日至2009年6月30日内新创作或改编的节目(凡参加过历届残疾人艺术汇演、盲聋培智学校学生艺术汇演的作品不得参评);鼓励推出新人新作,创编具有残疾人特色的新节目。

  四、评选方式

  本届汇演采用分区参演、现场比赛、综合评选的方式举行。各地以省(区、市)为单位组织代表队参加赛区的现场演出、评比,组委会将统一组织评委赴赛区进行评选(具体安排请参见随后下发的补充通知)。部分获奖作品将在北京进行汇报演出(即颁奖晚会)。各地市要在组织好本省(区、市)现场评选、汇演的基础上,组织优秀节目参加赛区评选。

  五、参演对象及数额

  视力残疾人、肢体残疾人、听力语言残疾人均可参加本届汇演(声乐、器乐、舞蹈类节目参演演员必须全部为残疾人,健全人不得参与;戏剧小品类节目中确需健全人协助表演的,健全人所占比例不得超过该节目所有参演人员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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