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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等关于举办第七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的通知

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广电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举办第七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的通知
(残联〔2008〕3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政厅(局)、文化厅(局)、广播影视局,残疾人联合会: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2008年7号)中明确提出,“繁荣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组织残疾人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群众性文化、艺术、娱乐活动。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培养优秀特殊艺术人才。”国务院批转的《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也提出了“普遍、深入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展示残疾人特殊艺术才华”的具体要求。在北京2008残奥会的开闭幕式上,近千名残疾人演员所展示的特殊艺术的独特魅力,使全社会进一步了解了残疾人特殊艺术,更为残疾人提供了展示自己才华的舞台。为落实文件精神,以2008残奥会为契机,进一步丰富和活跃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残疾人全面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展示残疾人特殊艺术才华,发现和培养优秀残疾人艺术人才,推动残疾人文化艺术工作的开展,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要求,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广电总局和中国残联决定于2009年共同举办“第七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

  本届汇演的举办对于进一步弘扬人道主义思想,振奋自强精神,激励广大残疾人奋发向上;对于在全社会进一步倡导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风尚,扩大残疾人事业的影响,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加强本届汇演的组织领导,主办单位决定成立第七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组织委员会。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汇演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本地区选拔参赛工作。各级文化部门要组织各方面的文艺专家,主动参与汇演参评节目的创作、辅导和推荐工作,同时在排练场地及舞美方面提供支持与帮助;教育、民政部门要动员和组织在校残疾学生和社区、福利企事业中的残疾人和残疾职工积极参与汇演活动;各地广电部门要协调地方电视台在录播场地、人员、设备等方面给予支持,并适时播出汇演优秀节目,中央电视台要配合做好颁奖晚会的录制和播出等工作;各地残联要做好牵头和协调工作,主动向当地残工委汇报,将汇演工作列入政府议事日程,协调政府相关部门成立专门组织机构,做好综合协调和具体组织实施。

  希望各地各有关部门对本届汇演予以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本届汇演取得圆满成功。

  附件:
  1.第七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实施方案
  2.第七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报名总表
  3.第七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节目登记表
  4.第七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参赛代表队演职员表

教育部
民政部
文化部
广电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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