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境外中央企业负责人绩效薪金基数计算办法》的通知
(国资厅发分配[2008]102号)
招商局集团、华润集团、港中旅集团、南光集团:
为进一步加强境外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根据《
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负责人第二业绩考核任期薪酬管理的意见》(国资发分配[2007]229号),我委制定了《境外中央企业负责人绩效薪金基数计算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二00八年九月十六日
境外中央企业负责人绩效薪金基数计算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
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负责人第二业绩考核任期薪酬管理的意见》(国资发分配[2007]229号),加强境外中央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境外企业主要负责人绩效薪金基数按以下公式确定:
W=W(0下标)×(0.1z+0.1x+0.1j+0.3y+0.1L+0.1N+0.2M)
其中:
W为境外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本年度绩效薪金基数。
W(0下标)为常数,驻香港和澳门的境外企业暂按30万元确定。
z为总资产规模系数,z=0.6432Z(0.2159上标),最低值为0.7,Z为企业当年总资产(单位:亿元)。
X为主营业务收入规模系数,X=0.7447X(0.2084上标),最低值为0.7,X为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单位:亿元)。
j为净资产规模系数,j=0.966J(0.1925上标),最低值为0.7,J为企业当年净资产(单位:亿元)。
y为利润总额规模系数,y=1.5108Y(0.1807上标),最低值为0.9,Y为企业当年利润总额(单位:亿元)。
L为利润总额增幅系数。取值范围0.6~3.9,具体见下表:
┌─────┬────┬──────┬──────┬────┬────┬─────┬─────┐
│ 利润总额│ ≤0 │ 0~10% │ 10%~30%│ ≥30%│ 增亏│ 减亏 │ 扭亏 │
│ 增幅 │ │ │ │ │ │ │ 为盈 │
├─────┼────┼──────┼──────┼────┼────┼─────┼─────┤
│ L值 │ 0.6│ 0.6~1.3│ 1.3~3.9│ 3.9│ 0.6│ 1.25 │ 1.7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