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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负责人绩效薪金基数计算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负责人绩效薪金基数计算办法》的通知
(国资厅发分配[2008]101号)


各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根据《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负责人第二业绩考核任期薪酬管理的意见》(国资发分配[2007]229号),我委制定了《中央企业负责人绩效薪金基数计算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二00八年九月十六日

  中央企业负责人绩效薪金基数计算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负责人第二业绩考核任期薪酬管理的意见》(国资发分配[2007]229号),加强中央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负责人薪酬的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绩效薪金基数按以下公式确定:
  W=W(0下标)×(0.1z+0.1x+0.1j+0.3y+0.1L+0.1N+0.06D+0.06H+0.08Q)×R
  其中:
  W为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本年度绩效薪金基数。
  W(0下标)每年由国务院国资委核定。
  z为总资产规模系数,z=0.6432Z(0.2159上标),最低值为0.7,Z为企业当年总资产(单位:亿元)。
  x为主营业务收入规模系数,x=0.7447X(0.2084上标),最低值为0.7,X为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单位:亿元)。
  j为净资产规模系数,j=0.966J(0.1925上标),最低值为0.7,J为企业当年净资产(单位:亿元)。
  y为利润总额规模系数,y=1.5108Y(0.1807上标),最低值为0.9,Y为企业当年利润总额(单位:亿元)。
  L为利润总额增幅系数。取值范围0.6~3.9,具体见下表:

┌─────┬────┬──────┬──────┬────┬────┬─────┬─────┐
│ 利润总额│    │      │      │    │    │     │  扭亏 │
│  增幅 │  ≤0 │ 0~10%  │10%~30% │ ≥30%│  增亏│  减亏 │     │
│     │    │      │      │    │    │     │  为盈 │
├─────┼────┼──────┼──────┼────┼────┼─────┼─────┤
│  L值  │  0.6│ 0.6~1.3│ 1.3~3.9│  3.9│  0.6│  1.25 │  1.7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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