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专属经济区渔政巡航工作的通知
(农办渔[2009]8号)
为加强我国专属经济区和管辖海域渔政管理,实施好双边渔业协定,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和正常渔业生产秩序,履行公海渔业管理的国际义务,根据《
专属经济区渔政巡航管理规定》和2008年全国渔业专业会议总体部署,现将2009年专属经济区渔政巡航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巡航监管任务
2009年专属经济区渔政巡航工作要紧密结合“护渔2009”海洋渔业执法行动,以规范渔船管理和维护海洋渔业生产秩序为重点,实施双边渔业协定水域监管、禁用渔具渔法整治、伏季休渔管理、西沙和北部湾海域监管、北太平洋公海编队执法、专项证持证检查等重大海上联合执法行动。全年共安排巡航渔政船51艘(海区局15艘,地方36艘,见附件1),由各海区渔政局围绕以上重点自行确定具体巡航计划。黄渤海区、东海区全年最少应各安排巡航70航次,巡航天数不少于600天;南海区全年最少应安排巡航(含守礁)80航次,巡航天数不少于900天。
(一)双边渔业协定水域监管
各海区巡航渔政船要把有效防止我渔船非法进入他国管辖水域,登临检查入渔我管辖水域作业的外籍渔船作为巡航重点。黄渤海区要重点加强韩方特定禁止水域西侧海域、中韩暂定措施水域巡航力度,突出对我进入韩方专属经济区作业渔船的管理,指导渔民依法入渔,防止渔民无证越界进入韩方水域生产,避免或减少涉外事件发生。东海区要继续加强中日、中韩暂定措施水域管理,结合推广中日暂定措施水域渔船标识工作,重点开展我国渔船持专项证情况检查。南海区要加强对中越北部湾共同渔区的日常监管,牵头开展渔政、海警北部湾渔业海上联合监管行动。
(二)海洋伏季休渔管理
重点对伏休期间违反伏休制度的渔船、渔业辅助船进行管理,尤其要关注北纬35度线附近海域、台浅渔场等敏感、交界海域及其它重点海域,防止发生大规模违规事件,确保伏季休渔的正常秩序。各海区要结合伏休管理,组织2次以上专项行动。伏休后期,黄渤海区、东海区要适时开展北纬35度线附近海域联合执法行动,东海区、南海区要适时开展台浅渔场联合执法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