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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关于2009年换发新闻记者证的通知

  6.新闻机构依照有关规定经批准设立的记者站新闻采编人员资格由其新闻机构审核,主管部门同意,并经记者站登记地省级新闻出版局核准。记者站新闻记者证由派出记者站的新闻机构向有关发证机关领取并发放。
  7.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负责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不含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新闻机构记者证的换发工作,并向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8.除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不含边防、消防、警卫部队)系统外,新闻记者证申请、审核和发放工作统一通过中国记者网“全国新闻记者证管理及核验网络系统”进行,具体按照《2009年新闻记者证换发实施办法》办理。

  三、核发经费
  根据有关规定,新闻记者证由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印制,并按照程序申请、审核、打印并发放,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换发时间
  此次统一换发新闻记者证工作,于2月25日开始,6月30日结束。各新闻机构应在6月30日前完成新闻记者证的换发工作。7月1日起,新闻出版总署将通过中国记者网统一注销未换发的新闻记者证,旧版新闻记者证将全部作废。

  五、组织和宣传
  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接到本通知后,要及时将新闻记者证换发要求和安排及时传达到本行政区域所有新闻机构。各新闻机构要及时组织开展换发工作,并在领取新版新闻记者证后,向社会公开声明正式使用新版新闻记者证,同时宣布旧版新闻记者证作废。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各新闻机构要结合本次换发工作,严格审核记者证申请人资质,从严掌握记者证发放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要坚决清理出记者队伍。
  2009年2月25日起,各报刊出版单位要安排适当版面刊登宣传新版新闻记者证的公益广告,并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新版记者证的样式、特点和记者证核验方式。公益广告的电子文件可以通过中国记者网下载。
  特此通知。

  附件1:《2009年新闻记者证换发实施办法》

  附件2:《领取中国记者网加密终端申请表》

  附件3:《领取新闻记者证登记表》

  附件4:《领取新闻记者证人员情况表》

新闻出版总署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1:
2009年新闻记者证换发实施办法

  1.此次全国新闻记者证换发工作,除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不含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新闻机构外,统一通过中国记者网“全国新闻记者证管理及核验网络系统”(以下简称中国记者网,网址:http://press.gapp.gov.cn)进行。

  2.新闻出版总署统一为各省级新闻出版局、各新闻机构免费配备中国记者网数据传输安全加密终端(以下简称“加密终端”),并在中国记者网上提供《领取中国记者网加密终端申请表》电子文本,请中央新闻机构下载并填写《领取中国记者网加密终端申请表》,经主管部门签章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报刊司领取;请地方新闻机构下载并填写《领取中国记者网加密终端申请表》,经主管部门签章后,报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局领取。各省级新闻出版局须将新闻机构报送的《领取中国记者网加密终端申请表》向新闻出版总署备案。所有记者证申请、审核、注销、年检等工作程序须通过加密终端进行数据传输。各单位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加密终端,建章立制,确保数据传输安全。原来使用的加密终端全部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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