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围绕强农富农惠农目标,加大工作力度,铲除坑农损农害农行为。深化“红盾护农”工作机制,推动农资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农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大力加强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注册与管理工作,普查地理标志资源,积极引导农业生产者和经营者运用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增产增收,充分发挥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在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中的推动作用。加大对农业生产资料等涉农龙头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力度,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三)深化经纪活农工作,提高农村经纪人沟通农产品产需能力,促进农产品市场流通。制定推广涉农合同示范文本,积极与有关部门制定推广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提高农产品集约化生产水平。
(四)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加强法规宣传,做好政策咨询,提供便捷服务,充分发挥基层工商所贴近农村、贴近农民的优势,大力支持指导有条件的农民尽快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生产,增加收入。探索设立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专业合作社,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有序流转,实现规模经营。支持农村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促进城乡一体化。
(五)采取有力措施,支持地震灾区恢复重建。认真落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支持地震灾区恢复生产、搞活市场、重建家园的十二条措施,维护灾区市场稳定、保障灾区市场供应。为地震灾区免费培训农村经纪人,促进灾区农产品销售、农民增收。以灾区重建必需的钢材、水泥、木材和重要装饰材料等建材交易市场为重点,加强建材装饰材料市场监管,支持灾区恢复重建工作。
五、积极推进职能转变,进一步提高执法效能
(一)按照法律法规和总局新“三定”方案的要求,认真清理现有的规章制度。深入研究经济发展规律,努力解决工商行政管理制度缺失的问题,坚持废、改、立并重。积极配合有关立法部门修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商标法》、《
广告法》,制定《食品安全法》,做好修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研论证工作;修订《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和《
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制定《禁止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有关规定》、《禁止垄断协议有关规定》、《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有关规定》、《经纪人条例》、《商标代理条例》;修订《
商标评审规则》和《
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制定《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内资企业登记规范》、《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规范》、《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管理规范》、《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农资市场管理办法》、《粮食市场管理办法》、《成品油经营管理办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程序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程序规定》和《汽车经营管理办法》,做好网络市场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立法的调研论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