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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贯彻落实国务院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十项措施进一步突出实践特色的若干意见

  (二)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认真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充分发挥股权出质登记在解决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上的积极作用。加快研究股权出资问题,总结试点经验,抓紧出台《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扩大投资人出资渠道。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明确审批项目,规范登记前置,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制定《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理顺外资准入审批登记流程,简化准入程序,提升准入效率,建立外资企业登记注册“绿色通道”,引导外商直接投资。研究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外商投资企业出资管理措施,加强行政指导和出资提示。在严格监管的同时,对守法经营,确因资金紧张无法按时出资的企业,依法允许延长出资期限。积极开展企业名称远程核准和企业远程核准登记试点,试行企业登记材料网上预审,推进电子登记和网上年检工作进程,运用高技术手段提高登记工作效能。完善企业退出机制,更好地保护债权人和出资人的利益。

  (三)优化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发展环境,积极支持鼓励其稳定发展。鼓励民间投资兴办企业,为其登记注册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对符合条件、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理注册登记;当场不能办理的,跟踪服务,抓紧办理。对于生产经营暂时出现困难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在年检验照等方面予以支持,减免年检费用。以停止征收“两费”为契机,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鼓励、扶持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退役军人和返乡农民工创办个体工商户,促进经济活跃与繁荣。简化验照程序,对验照材料齐全、内容完整、符合规定的,当场通过验照。对个体工商户验照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多做说服教育、引导规范工作。严禁验照收费、利用验照乱罚款、乱收费、搭车收费、代收代扣其他费用。改进验照方式,鼓励实行网上验照。

  (四)积极促进就业再就业。要简化程序,鼓励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积极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设立再就业咨询窗口、再就业培训点,举办帮扶就业招聘会,加强对各类人员就业再就业的指导和服务,切实提高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就业再就业能力,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积极服务创业工作和维护社会稳定。

  (五)积极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密切联系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优势,进一步创新支持举办经贸洽谈活动的方式方法,做好咨询服务工作,促进项目对接与合作。引导东部地区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向中西部地区投资发展,促进东中西部个体、私营企业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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