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通报表扬在全国县(市)、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中成绩突出单位和个人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9〕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国土资源厅(局)、教育厅(教委)、司法厅(局)、广播电影电视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国土资源部其他直属单位,国土资源部机关各司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和合理利用资源的基本国策,推进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使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成为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国土资源部、教育部、司法部、国家广电总局(以下简称中央国务院六部门)于2008年1月1日开始,在全国组织开展了为期一年的县(市)、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一年来,中央国务院六部门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各省(区、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各级组织、宣传、国土资源、教育、司法行政、广电等部门通力合作、周密部署、统筹安排、因地制宜、大胆创新,在夺取抗击“5.12”汶川大地震和年初特大冰冻雨雪自然灾害胜利的同时,组织各级宣讲团深入乡村、牧区、矿山、林场,利用研讨式、案例式、以及多媒体教学等手段,通过专家讲座、座谈交流、现场答疑、巡回宣讲等多种方式,进行集中培训和分散培训,广泛宣传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圆满完成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任务。
这次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广度、深度和效果都是前所未有的。全国31个省(区、市)共举办各类培训班8335期,培训县(市)、乡(镇)、村级领导干部1456793人,其中县(市)级领导干部7165人,乡(镇)级领导干部117572人,村级干部1332056人,同时扩大培训对象112263人,总计培训1569056人。通过培训活动,增强了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资源忧患意识,提高了广大基层干部依法行政和国土资源管理的能力,使广大人民群众依法维权的意识得到普及,各有关方面对保护资源的共同责任基本形成共识, 对建立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培训长效机制进行了有益探索,积累了开展大规模培训的初步经验, 为今后进一步深入持久的开展普法活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为表扬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进一步调动和发挥各级管理部门、管理工作者和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31个省(区、市)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办公室推荐的基础上,经全国县(市)、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办公室审核,决定对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等265个单位、张彤军等372名同志通报表扬。
希望受到通报表扬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继续发扬成绩,努力工作,推进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为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不断做出新贡献。地方各级组织、宣传、国土资源、教育、司法行政、广电部门要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工作中,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受到通报表扬的单位和个人的先进事迹,因地制宜,开拓创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断做出新成绩。
附件:1、通报表扬的单位名单
2、通报表扬的个人名单
全国县(市)、乡(镇)、村级干部
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办公室
二○○九年二月十日
附件1
通报表扬的单位名单(265个)
北京市(6个)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
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昌平分局
天津市(6个)
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蓟县国土资源分局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宝坻区国土资源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