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违反审计法律法规行为处分规定。根据
审计法、
行政监察法、
公务员法和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会同监察部等部门研究制定违反审计法律法规行为处分规定,完善审计执法责任制和审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促进审计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力争2008年内完成。
--加强计算机审计法律问题的研究。适应我国国民经济和审计工作信息化的需要,加强信息系统审计法律问题的研究,积极提出对策,推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开展审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1〕88号)的贯彻执行,适时提出修订意见。
--加强对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审计等法律问题的研究。适应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产权关系多元化的发展,积极研究对策,提出完善相关法律规定的意见。
--加强涉外审计法律问题的研究。适应对外开放的需要,加强对驻外机构审计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境外投资及境外分支机构审计等法律问题的研究,积极提出对策。
--定期开展法规清理工作。根据
宪法、
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对审计署颁布的审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公布清理结果。
(三)完善符合审计发展规律的中国特色国家审计准则体系。
在原有国家审计准则的基础上,根据
审计法和修订后的
审计法实施条例,立足我国国家审计实践,借鉴社会审计、内部审计和国外审计准则的有益内容,2009年完成对现行国家审计准则体系的修订工作,基本形成符合审计发展规律的中国特色国家审计准则体系。
(四)积极构建中国特色国家审计指南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