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公告
(第1153号)
经查实,黑龙江双翼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已不再具备相应的兽药生产条件,并已停产超过6个月。根据《
兽药管理条例》第
五十一条和《
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第
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现注销黑龙江双翼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已取得的148个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同时收回该公司的《兽药生产许可证》和《兽药GMP证书》,并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
七十条第四项之规定予以注销。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注销的兽药生产许可证及兽药GMP证书号
2.注销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目录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1
收回的兽药生产许可证及兽药GMP证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