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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维护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


  (六)严肃查办刑事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维护司法廉洁和公正。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惩治司法领域中的腐败的要求,加大查办司法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案件的力度,纯洁司法队伍,促进司法廉洁。坚持把加强诉讼监督与查办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结合起来,健全检察机关内部分工和协作机制,提高发现和查处司法不公背后职务犯罪的能力。2003年至2007年,共依法查办刑事审判环节涉嫌职务犯罪的审判人员388人。

  二、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水平

  各级检察机关积极适应法制建设的新形势和人民群众的新要求,不断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努力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

  (一)牢固树立正确的监督理念。2003年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组织开展了“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活动,今年又组织开展了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在这些教育活动中,注重引导检察人员深刻把握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和职责,增强监督意识,更新监督理念。特别是强调以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正确处理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中的一系列重要关系:一是正确处理依法指控犯罪与加强法律监督的关系,全面履行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承担的职能,做到两者紧密结合、互相促进。二是正确处理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既坚决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又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三是正确处理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关系,既加强对刑事判决、裁定的监督,保证审判结果的公正,又加强对审判活动中违法情况的监督,保证审判程序的公正。四是正确处理执行法律与贯彻刑事政策的关系,在严格执法的同时,自觉运用刑事政策指导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以有效打击预防犯罪、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五是正确处理协调配合与监督制约的关系,既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又加强与人民法院的相互配合;既敢于依法监督,又讲求监督的方式、方法,共同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

  (二)加强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规范化建设。在2005年开展的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整改活动中,各级检察机关通过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运用典型错案进行警示教育、开展无罪判决案件检查、刑事申诉案件复查等形式,认真查摆和整改应当监督而不进行监督和不正确履行监督职责等问题,并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的业务规范。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诉工作强化法律监督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刑事抗诉工作强化审判监督的若干意见》、《关于减刑、假释法律监督工作的程序规定》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细化办案流程,明确监督责任和要求,促进了监督水平和质量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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