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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维护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


  附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维护
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仅供参考)

  1.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国在维护社会治安的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基本刑事政策。基本涵义是针对犯罪的不同情况,区别对待,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一方面,要毫不动摇地坚持“严打”方针,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爆炸、杀人、抢劫、绑架、毒品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集团犯罪的首要分子、累犯、教唆犯,坚持依法严厉惩罚。另一方面,对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依法从宽处理;对具有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也要依法予以考虑,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

  2.审判公开:是宪法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审判原则。根据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以外,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刑事案件一律公开进行,允许人民群众旁听。所有案件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人民法院切实落实审判公开制度,对所有一审案件依法开庭审理。最高人民法院依据法律规定进一步具体明确了二审案件开庭审理范围,自2006年下半年起,对所有死刑二审案件依法开庭审理,确保法定审判程序得到落实。

  3.辩护制度:是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这一宪法原则在刑事诉讼中的体现和保障。人民法院通过保障被告人及其委托辩护人行使辩护权、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被告人指定辩护人进行辩护等方式,切实落实辩护制度。除被告人自行辩护,人民团体或被告人单位推荐的人以及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辩护以外,律师出庭辩护率2003年为22.35%,2007年为18.65%,指定辩护占有辩护人案件的比例由2003年的21.67%上升至2007年的23.32%。为加强和规范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2005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为确保死刑案件被告人的辩护权及其他合法权益,2008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充分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辩护职责,确保死刑案件办理质量的若干规定》。

  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造成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以弥补被害方损失,减轻当事人诉累,节省诉讼资源,提高诉讼效率。人民法院重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工作,始终注重调解,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据抽样统计,2007年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解撤诉结案比例达52.02%,比2003年上升5.62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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