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确保刑事司法正义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切实解决基层人民法院刑事法官不足、经费保障困难等突出问题,发挥基层人民法院更广泛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特点,依法及时审判刑事案件,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促进城乡社会安定。全面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来自基层、熟悉社情、了解民意的优势,使刑事审判更加贴近群众,体现群众意愿。更加注重附带民事诉讼和自诉案件调解,坚持自愿、合法原则,着力化解矛盾,努力促进赔偿到位。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视对轻微犯罪特别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理,依法充分适用非监禁刑,促使犯罪人顺利回归并融入社会,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五)加强刑事审判队伍建设,确保严格公正文明司法。坚持以严格、公正、廉洁、文明司法为标准,全面加强刑事审判队伍建设,确保刑事法官队伍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司法公正。着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廉洁意识,确保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着力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刑事法官认识和把握大局、了解社情民意、掌握法律政策精神以及做群众工作等方面的能力,增强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释法说理能力,更加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争取更好的社会效果。着力加强审判作风建设,牢固树立群众观念,更加注重保障民生,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坚决纠正就案办案、忽视被告人和辩护人意见、漠视被害人权益保护的不良作风。着力加强廉洁司法教育,不断完善规范刑事审判活动制度建设,健全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纪违法,确保司法公正廉洁。
(六)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确保刑事审判工作健康发展。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是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坚强保证。我们要更加自觉地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及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重大工作部署、重大问题,坚决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认真听取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络,认真改进刑事审判工作。同时,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监督,接受人民群众、社会各界包括新闻舆论的监督,促进司法公正。
借此机会,我们建议,根据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和刑事审判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有关刑事法律制度。一是适当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以利于及时审判被告人认罪案件,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二是适当延长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审理期限,以确保审判质量;三是确立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充分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四是制定刑事证据规则,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五是完善刑罚制度,建立社区矫正制度,增强改造罪犯效果。
人民法院依法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繁重而艰巨。我们要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
刑法、
刑事诉讼法和其他相关法律,确保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