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自觉接受监督,保障和促进审判公正。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
刑事诉讼法执法检查提出的各项要求,认真改进审判工作,规范刑事诉讼行为,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保证
刑法的正确实施。按照《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要求,主动向各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接受检查、询问和质询,严格落实司法解释备案制度。认真办理各级人大常委会及人大代表相关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办理答复和认真落实全国人大代表有关刑事审判的建议案109件,促进了司法公正。
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审理刑事抗诉案件13496件。对抗诉理由成立,原判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不当的3449件,依法予以改判或发回重审。落实人民检察院派员列席审判委员会的规定,检察长、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均可列席讨论重大刑事案件,畅通法律监督渠道。
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社会各界包括新闻舆论的监督,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建立完善案件发布和庭审采访制度,注重典型案件宣传的社会效果,满足社会公众对审判过程和裁判结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五)加强队伍建设,审判人员素质不断提高。通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开展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提高队伍政治素质,明确刑事审判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选调优秀人员充实刑事审判,全国法院现有1万9千余名刑事审判人员,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占77.67%,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946人。组织对刑事法官和审判委员会委员建国以来最大规模的刑事业务培训,增强司法能力,提高裁判水平。加强队伍管理和廉政建设,严格审判工作纪律,提高职业道德素质,确保公正廉洁办案。制订《法官行为规范》,强化对刑事司法行为的监督。表彰先进集体和优秀法官,弘扬正气。
人民法院按照党和人民的要求,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打击犯罪、保护人民、保障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为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发展作出了应有贡献。刑事审判工作取得的进展和成效,是党中央、各级党委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支持的结果,是与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各司其责、密切配合的结果,是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关心、支持的结果。借此机会,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人大代表给予人民法院和刑事审判工作的理解、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二、当前刑事审判工作面临的挑战和问题
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任务更加繁重。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点,决定了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时期,我国仍然处于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时期,刑事案件仍会逐年增多。五年来,人民法院受理的一审刑事案件年均增长2.77%,一些地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严重暴力犯罪、涉枪涉毒犯罪猖獗,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的严重犯罪频发,暴力恐怖活动增多,人民法院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任务更加艰巨。随着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刑事犯罪与现阶段社会矛盾的关联性更加紧密,侵犯财产犯罪增多,因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上升,流动人员中的犯罪、未成年人犯罪和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突出,人民法院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责任更加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