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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关于印发2009年整顿和规范农村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八)积极参与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扎实推进农村平安建设。继续做好打击传销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群众识别传销、抵制传销的能力,积极开展创建无传销村的活动,压缩传销在农村的生存空间,遏制传销向农村发展蔓延的势头。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市场专项整治,坚决查处取缔黑职介,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农民工就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监管力度,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与文化、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依法坚决查处农村黑网吧,整治农村学校周边环境,为农村教育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九)切实完善农村市场监管长效机制,不断提高监管执法水平。一是加强农村维权体系建设。大力推进“一会两站”(消费者协会分会、消费者投诉站、“12315”维权联络站)建设,充分发挥12315行政执法体系、12316三农热线和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及时查处农民群众举报的质量和价格违法案件,有针对性地发布消费警示、提示,防止农民受骗上当。二是继续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企业和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对信誉好的市场主体给予扶持和鼓励;对失信和具有不良记录的市场主体予以警示或限期整改,并列为重点监测检查对象;对多次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充分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提倡和引导会员诚信经营,公平竞争。三是继续推进质量追溯体系建设。结合各地实际,在完善和履行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的基础上,全面推行购销台账制度,创新和完善商品质量追溯制度,确保实现商品质量的可追溯监管。四是规范农村商品交易行为。督促农村商品销售者切实履行职责,引导建立健全商品进货查验和不合格商品下架、退市制度。强化农村市场商品质量监督检查,严格检查农村市场商品标识、生产日期、失效日期和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对有重大缺陷、有关部门通报的危害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格商品,要及时下架退市,积极维护农村市场消费安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工商、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质检、商务、农业、监察、供销社等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农村市场监管工作重要性、艰巨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把整顿和规范农村市场秩序当作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能,切实加强对整顿和规范农村市场秩序工作的领导,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协作抓,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层层分解任务,积极认真负责地抓好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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