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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关于印发2009年整顿和规范农村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发挥职能作用,促进农村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各级、各部门要依据职责,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审批管理职责,认真执行产品审定、登记、许可的有关条件、程序和标准。要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完善登记管理程序,创新登记服务制度,促进农村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要建立无照经营查处规范工作有效机制,确保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坚决实施退出机制,对已不符合法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要依法注销或者吊销其许可(批准)证。配合有关部门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村金融组织,认真执行国家外资准入产业政策,提升外资准入效率。大力支持连锁经营方式向农村延伸,积极引导农民工返乡创业,扶持有利于农村科学发展的企业做大做强。要积极引导农村各类市场主体沿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方向发展,壮大农村经济规模,淘汰落后生产力,促进农村产业化经营和现代农业市场体系建立。

  (二)突出工作重点,切实维护农村市场秩序。各级、各部门继续突出重点季节、重点地区、重点市场和重点品种,结合本地实际,集中执法力量,开展专项行动,保证农村市场规范有序。一是严厉查处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要结合春耕、夏播、秋种等重要农时季节,严厉查处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进一步完善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继续推进农资诚信体系建设,健全农资商品进货台账制度,推广质量承诺、农资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和市场巡查、市场预警、不合格农资商品下架、退市等工作制度,及时发布消费警示,防止农民上当受骗。二是加大农村市场建材专项打假力度。要以农村建筑用钢材、水泥、装饰装修材料等关系人身健康和建设工程安全的产品为重点,重点查处生产和销售国家明令淘汰产品和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特别要加强地震灾区重建所需材料等商品的监管,切实服务灾区重建和新农村建设。三是加强对家电市场的监管力度。要深入开展家电市场专项执法检查,针对农村配送、送货下乡和农村集市等特点,切实加大电视机、电冰箱(冰柜)、洗衣机、手机等“家电下乡”商品的检查和监管力度,重点检查其来源是否合法、标识是否齐全、质量是否合格、经营行为是否规范、售后服务义务是否到位,确保农村家电市场规范有序。四是开展涉农价费专项检查。在全国组织开展涉农价费、农资价格和粮食收购价格等专项检查,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

  (三)加大工作力度,保障农村市场食品安全。要以群众日常生活必需的食品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和取缔食品无照经营等为重点,加大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批发企业和农村小食品店、小商贩、小摊点、小作坊、小集市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的行为。加强农村定点屠宰管理,坚决取缔不符合条件的手工屠宰点,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加大对农村市场酒类流通特别是散装酒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酒类的行为。加强农村流通领域食品质量抽查,加快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和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肉品配送能力建设进程,切实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向农村市场,确保农村食品质量安全。加强食品违法案件排查和大要案件的查处工作,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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