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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关于印发2009年整顿和规范农村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商务部、
农业部、监察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2009年整顿和规范农村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工商市字〔2009〕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商务主管部门,农业厅(局、委、办),监察厅,供销合作社: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农村市场秩序,严厉惩治坑农害农行为,我们制订了《2009年整顿和规范农村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精心组织,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2009年整顿和规范农村市场秩序工作方案》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商 务 部
农 业 部
监 察 部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二○○九年一月十四日

  附件:
  2009年整顿和规范农村市场秩序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农村市场秩序,严厉惩治坑农害农行为,切实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重要举措分工方案》(中办发〔2008〕23号)落到实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维护农村市场秩序,服务农村改革发展,切实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09年整顿和规范农村市场秩序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规范农村市场秩序为目标,加大监管力度,强化专项执法检查和日常监管,严厉惩治坑农害农行为,严格落实市场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整顿和规范农村市场秩序,积极推进农村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建设,切实促进农村市场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经营行为规范有序,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为农村改革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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