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教育部工作规则》的通知
(教党[2008]32号)
部内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新修订的《
国务院工作规则》的有关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部工作实际,对2004年制定的《教育部工作规则》进行了修订,现将新修订的《教育部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教育部工作规则
中国共产党教育部党组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
教育部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一、为规范教育部工作,切实履行教育部职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
国务院工作规则》,结合教育部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教育部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努力把教育部建设成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部门。
三、教育部工作的准则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第二章 领导职责
四、部领导要认真履行
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执政为民,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勤勉廉洁。
五、实行部长负责制。部党组按照党章规定履行职责,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六、部长全面负责教育部的工作。副部长、部长助理协助部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部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教育部对外参加活动;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部长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