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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监委公告2009年第5号--关于发布<中国森林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

  (2)审核结果有轻微不符合项,建议审核有条件通过;
  (3)审核结果有严重不符合项,建议审核不通过。
  轻微不符合项和严重不符合项判定依据为:
  不符合森林认证标准中的指标称为轻微不符合项,如:
  (1)实际经营活动与经营方案不一致,后果不太严重;
  (2)作业人员没有正确遵循作业指南而导致的微小偏差;
  (3)其他任何需要整改,但不影响认证的项目。
  不符合森林认证标准中的标准称为严重不符合项,如:
  (1)经营单位没有经营方案,或有经营方案,但没有执行;
  (2)超限额采伐或大面积皆伐;
  (3)经营活动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但没有进行环境影响评估或采取相应措施;
  (4)经营活动中使用了严禁使用的化学药剂;
  (5)其他严重影响认证的不符合项目。
  认证机构应及时把主评估报告送达申请人,申请人在收到主评估报告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认证机构反馈意见,逾期不报视为同意。
  3.4征求相关利益者意见
  森林经营认证必须征求相关利益者意见,相关利益者是指当地政府部门、周边社区与居民代表、相关社团组织等。
  3.5同行专家评议
  为了确保评估报告的可靠性,评估报告和相关文件还需交由至少2名独立于认证机构的同行专家进行评议。
  3.6认证决定
  3.6.1认证机构应按规定的程序对所有的审核资料和评估报告进行评审、批准,做出认证决定,并及时向申请人送达认证决定和审核报告。认证通过的,认证机构向申请人签发认证证书,证书有效期为5年。
  3.6.2试点期间,申请人对认证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认证机构申诉;对认证机构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向国家认监委或国家林业局投诉。
  3.7 获证后的监督审核
  3.7.1年度审核。森林经营认证、产销监管链认证的第一次监督审核时间在获征后的12个月内进行,之后每12个月实施1次。
  3.7.2 年度审核的实施同3.3.2。重点审核上次审核发现的不符合项,证书和标志的使用、管理评审的有效性,查看提交的申述、投诉与争议的记录,并确认当出现不符合或不能满足认证机构要求的情况时,获证组织是否已审核其自身体系与程序并采取了适当的纠正措施。在认证证书5年有效期内,年度审核应覆盖森林认证评估的全部内容。
  年度审核结果分为:
  (1)符合认证证书保持条件的,认证机构做出保持认证证书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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