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监委公告
(2009年第5号)
关于发布<中国森林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我国森林可持续经营水平和林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规范中国森林认证活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林业局关于
开展森林认证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了《中国森林认证实施规则》,现予以公告,自2009年3月1日起实施。
附件: 《中国森林认证实施规则》(试行)
二○○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
中国森林认证实施规则
(试行)
目录
1 适用范围
2 认证依据
3 认证过程
3.1 认证申请
3.2 审查受理
3.3审核
3.4 征求相关利益者意见
3.5 同行专家评审
3.6 认证决定
3.7获证后的监督
3.8再认证
4 认证的保持、暂停、撤销、注销、恢复和变更
4.1认证的保持
4.2认证的暂停
4.3认证的撤销
4.4认证的注销
4.5认证的恢复
4.6认证的变更
4.7认证的暂停、撤销与注销程序
5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6 认证后的信息通报
7 认证收费
附件1:森林认证标志样式
附件2:森林认证信息统计表
1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森林认证机构对森林经营单位或从事林产品生产或加工、流通等相关企业或机构进行的森林经营认证和产销监管链认证。
2 认证依据
LY/T1714-2007《中国森林认证 森林经营》(待国标实施后采用国标)
LY/T1715-2007《中国森林认证 产销监管链》(待国标实施后采用国标)
3 认证过程
3.1 认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