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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关于2009年度植保工程建设项目申报补充说明

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关于2009年度植保工程建设项目申报补充说明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9年度投资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农办计[2009]6号)要求,现就2009年度植保工程建设项目申报说明如下:

  一、建设布局

  根据《植保工程建设规划》(2006-2010年),优先考虑列入规划尚未申报的县级以及长期承担国家病虫害监测预警任务的市级农作物有害生物预警与控制区域站项目(见附表)。

  二、建设内容

  重点建设有害生物检测检验实验室、标准病虫观测场、监测和防控技术指导点,配备相应仪器设备。具体如下:一是新建或改建监测、检验、培训等业务用房以及应急防治农药及药械储备库等土建面积不超过1200m2,其中应急防治农药及药械储备库应单独建设,面积不少于300m2。同时,配备有害生物的鉴定及农药等检验检测设备,病虫害电视预报素材采集与编辑设备、信息采集和计算机网路传输等设备;二是建设面积不小于10亩的标准化病虫观测场,配备自动开启式虫情测报灯、孢子捕捉仪、田间小气候仪等观测设备;三是根据耕地面积建设若干个有害生物监测与防控指导点,配备虫情测报灯、信息采集传输和简易交通工具等;四是为推进专业化防治和绿色防控,提高应急防治能力,县级可配备相应数量的高效防控(包括灯光诱杀工具)设施设备。

  三、投资规模

  单体项目投资总规模控制在400-600万元。其中,第一、第二部分建设投资原则上控制在250万元以内;第三部分可以根据当地的耕地面积对病虫监测与防控指导点个数进行调整,原则上每个指导点监测面积不少于5万亩,建设总数不超过15个,每个指导点投资应控制在5万元以内;第四部分按主要农作物重大病虫专业化防治能力达到40-50%测算(以机动喷雾机为例,按每台控制200亩面积,40-50%专业化防治能力即为每400-500亩配备1台),约1万亩耕地投资2万元。四部分投资总额控制在600万元以内。

  涉及阻截带和非疫区建设的县市(见附表),在总额控制的情况下,根据疫情监测和控制扑灭工作的实际需要,可适当选配疫情监测、防控扑灭专用仪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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