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报内容符合本项目支持方向;
(四)符合年度项目申报通知或项目的有关要求。
第八条 精品科技期刊示范项目除符合第七条之规定的条件外,还须同时具备以下申报条件:
(一)培育国际知名科技期刊(A类):
--国际化程度较高、有较大国际影响,被国际主要综合或同行检索机构收录的科技期刊;
--有一定国际化基础的我国优势学科、重点学科、民族特色学科,并在一定范围内被国际同行认可的科技期刊;
(二)培育国内领衔科技期刊(B类):
--在国内专业学科领域中综合评价指标居前、有持续发展潜力的科技期刊;
--学术水平较高,具有较好品牌效应,为我国科技发展战略确定的重点学科领域的科技期刊。
第九条 精品科技期刊示范项目申报方式与评审
(一)该项目执行周期为三年,每年度进行一次项目总结检查和经验交流,并根据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调整。
(二)该项目按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互相评议与专家评审相结合、学术水平与出版质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期刊学术质量、期刊出版质量、期刊发展能力等。
(三)该项目评审程序包括资格审查、项目陈述、互相评议、专家终审。
第十条 科技期刊国际推广项目和科技期刊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申报方式与评审。
(一)科技期刊国际推广项目和科技期刊创新平台建设项目按年度申报。一般采取自由申报、专家评审、报批审定的方式确定。
(二)该项目评审须考虑:创新性、示范性、可操作性、成效度等。
第十一条 建立中国科协精品科技期刊工程评审专家库,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各类项目分别进行评审。中国科协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确定项目支持目录及经费预算,及时向有关单位反馈评审结果,并按程序对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项目申请单位在接到项目批准通知后30天内,与中国科协签订项目合同书,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
第四章 职责任务
第十三条 中国科协是本项目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
1.负责本项目的宏观管理和制定相关政策;
2.负责向财政部门编报项目支出预算以及本项目经费的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本项目的申报、评审和监督管理;
4.对项目执行及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绩效评估。
第十四条 项目承担单位主要职责为:
1.根据项目任务书,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
2.负责项目资助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3.负责项目的总结工作;
4.接受中国科协的监督检查,并按要求提供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有关财务资料。
第十五条 项目承担单位在执行项目过程中,须遵守中国科协有关项目管理办法及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项目合同书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严格组织实施,并为项目的开展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十六条 项目不得无故中止或撤销。项目承担单位确实没有能力完成预定任务的,应向中国科协正式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中止或撤销。经批准中止或撤消的项目,所在单位应及时清理账户,将余款及实物全部退回,同时编写报送项目中止经费决算表。
第十七条 获得本项目经费支持的项目,在对外发布、宣传、组织成果鉴定、申报奖励时,均应标明为中国科协精品科技期刊工程项目资助。中国科协有权使用该项目成果。获得精品科技期刊示范项目支持的期刊须在封面或目次页适当位置标注“中国科协精品科技期刊工程”项目标识。
第十八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科协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和体现项目执行成果的有关材料。
第五章 经费管理与使用
第十九条 本项目经费的来源主要是年度国家财政项目拨款。项目承担单位应尽可能匹配相应经费,共同支持期刊发展。项目经费主要用于项目内容的开展,应按核定的项目预算进行支出,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
第二十条 本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包括:用于提高期刊学术水平和与整体质量直接有关的组稿、编排、出版和发行等方面的费用;与项目有关的调研课题费、培训费、信息共享费、会议费等。
第二十一条 项目经费不得用于与项目无关的支出,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对外投资等项支出,不得用于各种福利性支出,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入的其他支出。
第六章 监督检查与绩效考核
第二十二条 中国科协负责对项目执行情况、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接受国家审计部门及中国科协审计部门的审计。
第二十三条 中国科协根据《项目任务书》的考核目标对项目进行绩效考核。
(一)精品科技期刊示范项目每三年进行一次综合绩效考核,每年年底进行年度总结检查。根据中国科协制定的考核办法,所有获得项目资助的期刊按学科组自评和专家评审验收两个阶段进行。专家考核组根据期刊学术水平、出版质量、编辑部建设、项目任务完成情况以及经费使用等情况进行评估考核。
(二)科技期刊国际推广项目和科技期刊创新平台建设项目在每年度项目结束后,由项目承担单位就项目执行情况、项目成果及实施效益、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等提交书面报告。专家组根据上述内容结合实地检查提出验收和考核意见。
第二十四条 中国科协对项目执行情况较好的承担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对未完成项目预定任务,或违反项目管理办法的,视情节轻重分别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追回已拨经费、撤销资助项目等处理措施。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中国科协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
中国科协精品科技期刊工程项目资助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精品科技期刊工程项目申报书
2.精品科技期刊工程项目合同书
3.精品科技期刊工程项目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