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2008年第三季度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热轧带肋钢筋共抽查了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15家企业的115种产品,抽查企业约占全国取得生产许可证企业总数的34.2%,抽查企业的总产量约占全国热轧带肋钢筋生产总量的80%。抽查结果表明,本次抽查大型企业的产品质量较好,中小型企业产品质量抽样合格率与2007年相比有很大提高,抽查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是,少数企业钢筋米重项目超标准规定的负偏差。
  三、处理意见
  针对本季度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查处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
  (一)对于本次抽查中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产品,立即责令企业收回作技术改进或无害化处理;对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生产企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坚决予以公告;公告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责令停业,限期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二)针对本次抽查中反映出的突出质量问题和历次抽查反映出的共性质量问题,如酱腌菜中超限量使用防腐剂和甜味剂、铝压力锅的泄压压力和破坏压力、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的出口压力、汽车用制动器衬片的摩擦系数和指定摩擦系数允许偏差、砂轮的回转强度、热轧带肋钢筋的重量偏差等,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通报相关地方人民政府进行专项整顿。
  (三)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将抽查不合格企业列为监管重点,完善监督检查模式方法,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增加抽检批次。对于连续两次监督检查不合格的生产企业,建议有关部门吊销其许可证照和营业执照。二是协调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和行业组织,加强企业自律行为,提高守法意识,监督并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要求组织生产,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标识、产品出厂检验、售后服务等环节严格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

  附件:
  2008年第三季度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分省情况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