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执行过程中涉及的法律文书及相关报表格式

  注:本通知单一式两份,一份海关留存,一份企业留存。

  附件18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不准予办理减免税货物
  贷款抵押延期决定

  编号:

           公司(单位):

你公司(单位)递交的            减免税货物贷款抵押延期申请,不符合     ________规定,故不准予办理减免税货物贷款抵押延期。

如不服本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海关(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海关(印章)

年 月 日

备  注

 

 



  附件19
  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

      海关:
  现将我单位在海关监管年限内的进口减免税货物在_____年度的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呈报你关。我单位保证报告内容真实、完整,并愿承担因未如实申报产生的法律责任。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减免税申请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1.减免税货物使用情况年报表
  2.减免税进口货物使用情况明细表

  附表1
  减免税货物使用情况年报表

  减免税申请人名称:             自查年度:

自查内容

减免税申请人自查情况

1.减免税进口货物安装地点、使用情况

 

2.减免税进口货物调换、抵押、质押、留置、转让、出售、移作他用、退运境外或进行其他处置的情事

 

3.减免税进口货物未按照特定用途、特定地区、特定企业使用的情事

 

4.实际进口的减免税货物的规格、型号和技术参数是否与申报减免税申请时相同

 

5.减免税申请人改制、股权转让、合并、分立及其他资产重组情况

 

6.减免税进口货物是否已入本单位固定资产账

 

7.其他需要向海关说明的情况

 

备注

 

  减免税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

  注:1.自查范围,以年为单位;2.如内容多,可附页说明。

  附表2
  减免税进口货物使用情况明细表

序号

货 物

名 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征免税证明号

进 口

放 行

日 期

使用

状况

 

 

 

 

 

 

 

 

 

 

 

 

 

 

 

 

 

 

 

 

 

 

 

 

 

 

 

 

 

 

 

 

 

 

 

 

 

 

 

 

 

 

 

 

 

 

 

 

 

 

 

 

 

 

 

 



  注:减免税申请人进口减免税货物存在《减免税货物使用情况年报表》中列明有关问题的,应填写本明细表。

  附件20
  减免税货物异地监管申请表

企业代码

 

项目单位名称

 

联系人、联系电话

 

异地监管海关

 

异地单位或

机构名称

 

联系人、联系电话

 

申请异地监管货物清单

项目

统一编号

原征免税

证明编号

原征免税

证明项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原货物总价 

币制

原进口放

行日期

 

 

 

 

 

 

 

 

 

 

 

 

 

 

 

 

 

 

 

 

 

 

 

 

 

 

 

 

 

 

 

 

 

 

 

 

 

 

 

 

 

 

 

 

 

 

 

 

 

 

 

 

 

 

 

 

 

 

 

 

 

 

 

 

 

 

 

 

 

 

 

 

 

 

 

 

 

 

 

 

 

 

 

 

 

 

 

 

 

 

 

 

 

 

 

 

 

 

 

 

 

 

 

 

 

 

 

 

 

 

申请异地使用理由

 

备注

 

                                                             公司(签章)                                                             年  月  日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