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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执行过程中涉及的法律文书及相关报表格式

  注:本纸质申请表最多填写10项货物,超过10项货物可另行附页。

  附件7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准予办理
  减免税货物税款担保证明

  编号:

主送海关

 

进口口岸

 

减免税申请人

 

减免税依据

 

批准文件

 

担保原因

 

担保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税款担保货物清单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单位

金额

币制

备注

      
      
      
      

  注:在本证明规定的担保期限届满之日仍未办妥有关减免税手续的,减免税申请人应在担保期限届满10个工作日前向主管海关提出延长税款担保期限的申请,逾期,进口地海关对有关货物予以照章征税。

  海关(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8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不准予办理
  减免税货物税款担保决定

  编号:

           公司(单位):

你公司(单位)所递交的             减免税货物税款担保申请,不符合                                        规定,故不准予办理减免税货物税款担保。

如不服本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海关(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海关(印章)

年 月 日

备  注

 

 



  附件9
  减免税货物税款担保延期申请表

企业代码

 

企业名称

 

原准予办理减免税货物

税款担保证明编号

 

主送海关

 

进口口岸

 

担保延期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申请税款担保延期货物清单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金额

币制

 

 

 

 

 

 

 

 

 

 

 

 

 

 

 

 

 

 

 

 

 

 

 

 

 

 

 

 

 

 

 

 

 

 

 

 

 

 

 

 

 

 

 

 

 

 

 

 

 

 

 

 

 

 

 

 

 

 

 

 

 

 

 

申请担保延期原因

 

备注

 

公司(签章)   

          年  月  日   


  注:本纸质申请表最多填写10项货物,超过10项货物可另行附页。

  附件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准予办理减免税货物
  税款担保延期证明

  编号:         

主送海关

 

进口口岸

 

减免税申请人

 

原准予办理税款担保证明编号

 

延长担保原因

 

同意担保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税款担保延期货物清单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金额

 

币制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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