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五)加强城乡污染综合治理。以确保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三峡库区水质安全为重点,加强对城乡污染的综合防治。实施
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对纳入规划的污水和垃圾处理、重点工业污染源治理、次级河流污染整治等项目,中央财政继续给予补助。加快落实污水、垃圾处理费征收政策,合理确定收费标准,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营。加大农村环境保护力度,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施有机肥推广示范工程,促进养殖废弃物向有机肥料的转化、推广和应用。加强污染治理技术研发,力求在“水华”控制、消落区整治、小城镇污水垃圾处理、面源污染防治等关键领域取得技术突破。
(二十六)积极建设长江上游生态文明区。完善相关政策,加快生态建设,促进可持续发展。在确保基本农田和耕地总量的前提下,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退耕还林工程规划,逐步将重点区域25度以上陡坡耕地退耕还林。将重庆天然林保护工程区内国家重点公益林的新造林纳入中央财政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补偿范围,通过多种资金渠道扶持低效林改造。加强重庆长江流域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保护好缙云山、中梁山、铜锣山、明月山等生态走廊。继续实施生态示范创建工程,有序推进生态文明村建设。加快实施石漠化综合治理、小流域综合治理、水土保持等生态环境工程。研究建立多层次的生态补偿机制。加强生物多样性和生物安全管理,提高自然保护区管护水平。
八、大力发展社会事业,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二十七)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加快教育体制改革,形成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机制,支持重庆建设国家统筹城乡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城乡普通中小学和学前教育师资配置逐步达到统一标准,推进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发展,加大寄宿制学校建设力度。将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纳入公共教育体系。加快普及农村高中阶段教育,重点发展农村中等职业教育。探索职业教育发展新机制,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大力完善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重点推动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模式改革,健全协作培养、分段培养等技能人才培养方式。继续对重庆高校招生计划适度倾斜,扩大库区、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招生比重。支持重庆高等教育发展和重点学科建设。提高普通高等学校生均综合定额,尽快达到部属高校水平。积极发展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
(二十八)完善城乡医疗卫生体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在西部地区率先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支持重点市级医院现代化建设,加强县级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乡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的投入,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精神卫生等公共卫生机构建设,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应急救治能力,以及重大传染病、慢性病和地方病的预防控制能力。扶持中医药发展。加强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完善基本药品和医疗服务定价政策。健全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加强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稳定低生育水平。完善人口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建立快速、科学的人口信息采集和监测机制。
(二十九)加强文化体育事业建设。加快文化体制改革步伐,推动文化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在西部地区率先建成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文化产业发展机制。推进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地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抢救性文物保护、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乡镇综合文化站、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等项目建设。开展城市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和村文化室建设。开展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财政保障机制试点,对基层公共文化机构日常运行经费及博物馆免费开放给予补助。创建多元投资机制,开发特色文化资源,推进文化产业基地和文化市场建设,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加快体育体制改革和大众体育事业发展。大力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提升竞技运动水平,提高大型体育赛事的举办能力和组织水平。积极开发健身休闲和体育竞赛市场,推动体育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