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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救助打捞局关于印发《救捞系统年度表彰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交通部救助打捞局关于印发《救捞系统年度表彰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救助、打捞局,各救助飞行队,海洋工程公司,华德公司:

  现将《救捞系统年度表彰奖励办法(试行)》印发你单位,请遵照执行。若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日

  救捞系统年度表彰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和发挥系统各单位和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鼓励单位和职工尽职尽责,忠于职守、勇于奉献;激励广大干部职工为加强救助,发展打捞作贡献,结合救捞系统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部救捞局是组织、管理和指导系统表彰奖励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对在人命、环境、财产救助和抢险打捞及打捞经营生产中事迹突出,业绩显著的个人和集体进行表彰奖励。

  第三条 表彰奖励原则:

  (一)实事求是, 按绩施奖;

  (二)发扬民主, 贯彻群众路线;

  (三)公开、公平、公正;

  (四) 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

  第四条 表彰奖励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一般每年一次,在年度系统工作会上进行。

  第五条 对获得表彰奖励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由部救捞局颁发证书或奖牌,下属单位按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章 表彰奖励的类别、等级与条件

  第六条 表彰奖励分为个人和集体。

  (一)个人表彰奖励为:先进个人。

  (二)集体表彰奖励分为: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班组。

  第七条 在全年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可评选为“先进个人”:

  1. 在救助、生产和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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