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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农业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大活禽经营市场监管力度切实做好人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农业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大活禽经营市场监管力度切实做好人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卫应急发〔2009〕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办)、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农业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目前,我国正值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以下简称人禽流感)等呼吸道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高发季节。随着春节临近,各地人流物流激增,人禽流感疫情总体防控形势愈加严峻。近期,周边国家动物禽流感和人禽流感疫情频繁发生。1个月内,北京、山西、山东、湖南等省市相继发现了4例人禽流感病例,调查工作涉及多个省市。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以及专家分析研判的意见,活禽经营市场依然是人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重要关口。为切实做好人禽流感防控工作,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减少动物禽流感和人禽流感疫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社会负面影响,确保全国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风险防范认识,统筹部署防控工作

  地方各级卫生、农业和工商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当前人禽流感防控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加强防控工作领导,加大活禽经营市场监管力度,加强动物疫情监测,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制,严格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人禽流感等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卫发明电〔2008〕162号)等文件要求,加强冬春季人禽流感等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工作,明确职责,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保障春节和“两会”期间的公共卫生安全。

  二、强化疫情监测工作,及时互通疫情信息

  地方各级卫生、农业和工商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全面启动24小时值班制、领导带班制和疫情日报告制,切实做好禽流感疫情的监测和信息报告工作,尤其要做好春节期间的监测和信息报告。发现疫情后,在第一时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要相互进行通报,确保“三同时”原则(即同时到达现场、同时开展调查、同时进行疫情处理)在禽流感防控工作中得到贯彻执行。

  三、完善联防联控机制,提高疫情防控能力

  地方各级卫生、农业和工商部门要继续巩固、完善联防联控合作机制,加强活禽经营市场监管工作的衔接与配合。对家禽交易批发市场及农贸市场的交易和流通环节加强监管,要明确专人驻场24小时监督。一旦发现禽流感或疑似禽流感疫情,当地卫生、农业和工商部门要立即按照预案和相关工作方案规定,做好禽流感疫情的应急处置、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来源追溯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观察等工作,上级卫生、农业和工商部门要积极给予支持,防止疫情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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