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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印发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五、加强民政行风建设,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开展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试点工作,研究制定测评办法和示范标准,召开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座谈会。深入推进民政基层单位民主评议行风活动,重点治理婚姻登记、殡葬管理等民政公共服务行业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对行业协会的监管,规范行业协会服务和收费行为,引导行业协会在职能、机构、工作人员、财务、办公场所等方面与政府及其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彻底分开,完善社会组织评估体系和执法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社会组织和非法社会组织的查处力度。加强对救灾资金和城乡低保救助、城乡医疗救助、五保救助、社会捐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等民政救济资金的监管。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做好清理评比达标表彰工作。

  加大执法监察力度,重点开展对2008年度优抚安置资金的专项执法监察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社会效益。积极探索效能监察,总结基层民政部门经验和做法,规范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率。

  六、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深化治本抓源头工作

  (一)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规,认真清理民政部公务员管理相关制度,修订《民政部公务员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竞争上岗程序和办法,健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约束机制,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完善干部监督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人事部门和财务、审计、纪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完善年度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完善部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

  (二)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民政行政管理体制,努力构建依法、科学、民主的民政行政决策机制和决策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决策效果评估机制。

  (三)推进财务制度改革。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的出台,及时修订和完善民政资金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等有关规定。修订《民政部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民政部差旅费管理办法》。完善网上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建立重大开支预警机制。进一步加强对部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非税收入的监督和管理,严格银行账号管理。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建立国有资产网上监管系统。加大内部审计工作力度,积极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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