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印发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民发〔2009〕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司(局),全国老龄办,直属事业单位,部管社团:
现将《民政部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民 政 部
二〇〇九年二月三日
民政部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
民政部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中央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各项要求的贯彻落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改革的精神抓好《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
《工作规划》)的贯彻落实,为民政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一、认真贯彻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确保中央政令畅通
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以及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召开民政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视频会议。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民政系统党员领导干部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开展对灾后重建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的检查,认真落实受灾群众灾后安置和恢复重建等政策措施。对民政部门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项目开展监督检查。强化对大额度资金分配、大宗物资采购、重大项目招投标情况的监管,确保中央政令畅通。
二、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保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检查,规范考核内容,完善考核方式。根据中央文件精神,修订民政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制定完善配套制度。加强对落实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