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施评审。考评小组成员按照分工采取观察、提问、查阅、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寻找和收集相关信息,记录评审证据。其中包括确认授权签字人和检验项目范围等。
(四)分析评审发现。考评组长主持召开考评小组内部会议,分析现场评审所收集的所有相关信息和证据,确定评审通过的项目,提出不符合项和整改要求,形成评审结论。
(五)确认意见。考评小组向检验机构负责人就评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评审结论交换意见,确认不符合项和整改期限。
(六)召开末次会议。由考评组长主持,宣布评审意见和评审结论,对不符合项提出整改要求和期限。
第二十五条 在现场评审过程中,考评小组应当围绕评审目的和评审范围,准确应用《准则》,对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协调并进行认真分析,保持良好的评审气氛,适时控制评审进度,保证评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考评小组在征得考核机关和检验机构同意后,可以调整考评员的工作任务和评审工作计划,以确保评审取得最佳效果。
第二十六条 现场评审可以采用逐项评审和追踪评审方法。逐项评审是指按照《准则》要求,围绕某一项管理活动或者按照部门职责进行逐项查证和取证;追踪评审是指从管理过程的某一点开始,追查所关心活动的环节之间的联系是否合理,运作是否符合规定。
现场评审应当收集和记录可证实的信息,并对照《准则》形成评审发现。其中不符合项应当事实确凿,使用客观证据进行描述。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评小组报经考核机关同意后,可以终止现场评审工作:
(一)检验机构实际状况与申请材料描述严重不符的;
(二)检验机构管理体系控制失效且在短期内不能纠正的;
(三)现场不具备评审条件的;
(四)检验机构妨碍评审工作正常开展致使评审目的不可能实现的;
(五)检验机构有恶意损害考核工作声誉行为的。
第二十八条 评审结论分为“符合”、“基本符合”和“不符合”三种。
评审结论为“基本符合”的,是指评审发现的缺陷项目比较轻微,不存在系统性或者区域性不符合,存在问题能够及时整改。
评审结论为“不符合”的,是指评审发现的缺陷项目比较严重,存在着系统性不符合,致使管理体系的重要环节被遗漏,严重偏离规定要求,或者管理体系文件规定与实际运行严重不符合,实施控制失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