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标说明:1、印刷费:项目实施有关报告、宣传材料、手册等的印刷支出。2、咨询费:为项目实施而开展的专家咨询所需要的支出。3、邮电费:项目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网络通讯费等。4、差旅费:指项目承担人员出差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等。5、交通费:为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车船等各类交通工具的租用费等。6、会议费:项目实施所召开会议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会议文件资料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7、培训费:指举办培训班的各项费用支出。8、专用材料费:反映项目单位购买项目实施专用材料的支出。9、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翻译费、评审费等。10、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出的委托业务费。11、其它:指为促进项目实施、增进项目的影响力以及与社会的沟通所必需的宣传费用,项目实施中无法预知的费用支出,要求不得超过项目投资的10% 。
表三:预算执行单位信息资料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类型
| 单位邮编
| 单位电话
| 单位传真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联系人
| 财务负责人
| 单位地址
| 国家标准代码
| 所在地区
| 备注
|
项目名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指标说明:1. 预算执行单位:是指省级农垦管理部门。
2. 单位名称:应准确填写单位全称。
3. 单位类型:应按“行政”、“事业”、“企业”类型填写。
4.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第一责任人。
5. 单位联系人:是指填写此表的具体工作人员。
6. 国家标准代码:是指“组织机构代码”。一级局应该有组织机构代码,二级局可填上一级主管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如填农业厅的组织机构代码)。
7. 所在地区:是指预算执行单位地处该城市的地区名称。
附件2:
2009年农垦国有土地确权与管理
财政专项经费申报指南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通过实施农垦国有土地确权与管理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土地确权发证率达到70%,建立比较完备的地籍档案;国有农场被违法侵占土地得到及时处理,国有农场土地维权能力进一步加强;黑龙江、海南、广东、江苏4垦区在试点的基础上基本完成土地资源管理系统建设。
二、资金使用方向
针对农垦国有土地确权工作进展缓慢、维权工作滞后、基层土地管理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土地经营管理不规范等问题,2009年农垦土地确权与管理项目主要用于推动确权发证、加强维权管理、扩大政策法规培训、建设土地管理信息系统四个方面。
(一)确权发证
土地确权进度及问题调查,研究制定并宣传相关政策,指导、帮助国有农场开展土地确权工作。
(二)维权管理
配合当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违法侵占农场国有土地、低价出让农场国有土地、乱占滥用农场耕地以及征用、划拨农场土地的补偿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协调对重大案件的查处等。
(三)培训
组织开展农场土地管理人员政策法规和专业技术培训。
(四)土地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推广土地管理系统软件,对项目农场上报数据进行技术处理,包括影像数据和权属、生产管理、承包管理等数据,对农场权属管理和部分经营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试运行。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内容必须切实可行,申请的资金规模切合实际需要。
(二)申请报告主要内容详见附件。
(三)请有关垦区将申报文件及《2009年农垦国有土地确权与管理财政专项资金申报书》一式2份,于2008年5月20日前报送农业部农垦局政策体改处,同时将电子文稿传送至nkjzhfch@agri.gov.cn。
联系电话:010-64192691,64192667;
邮编:100125;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11号 农业部农垦局政策体改处。
附件:2009年农垦国有土地确权与管理财政专项经费申报书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
2009年农垦国有土地确权与管理
财政专项经费申报书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填制日期:
一、项目由来(背景)
二、年度目标与预期效果
三、建设内容及资金安排
四、项目实施方案
表一:专项资金申报意见表
项目单位意 见
|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主管单位
意 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备 注
| |
表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明细表
项目单位财务专用章: 单位:万元
项目支出内容
| 金额合计
| 商品和服务支出(302)
| 其他资本性支出(310)
|
小计
| 印刷费
| 邮电费
| 差旅费
| 交通费
| 会议费
| 培训费
| 专用材料费
| 委托业务费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信息网络构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申请资金总计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