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北京市崇文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08〕1025号)
北京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北京市崇文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方案的请示》(京文物〔2008〕1314号)收悉。该建设项目用地南端约10米部分位于天坛五类建设控制地带内,拟建高度为45米,超过了限高30米的建设控制要求。考虑到拟建建筑属于公益性建筑,且位于五类建设控制地带边缘,并不在天坛景观通视廊范围内,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请你局协调指导相关单位在深化设计中尽可能降低该项目在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筑高度,避免对天坛的环境风貌造成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