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颐和园谐趣园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08〕1035号)
北京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申请颐和园谐趣园修缮工程立项的请示》(京文物〔2008〕107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颐和园谐趣园修缮工程立项。应进一步细化彩画方案,严格控制重绘范围,尽可能地保留现状,必须重绘的需明确标明范围;并补充关于叠石的专项保护维修方案。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方案做进一步修改、完善,并由你局核准后实施。
二、关于消防报警系统设计方案和防雷工程方案
(一)补充设计任务书和现场勘察报告。
(二)所有管线、设备的敷设应尽可能避免对文物构件的损坏,并减少对文物风貌的影响,方案中应补充该方面的具体要求和相关设计。
(三)方案应根据有关法规报消防和气象管理部门审批。
请你局督促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方案做必要的修改,报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后,由你局核准后实施。
三、关于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方案
(一)补充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
(二)规范设计任务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