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录入质检科研管理信息系统科研项目信息的通知
(质检科函〔2009〕4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认监委、标准委,各直属单位、挂靠单位:
《质检科研管理信息系统》资源管理模块科研项目子模块的开发工作已经完成。为了充分发挥其电子化管理作用,加强质检科技规划计划的科学性和科研成果的应用推广力度,需要各质检部门将历年科研项目信息录入到该系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系统是质检各层级科研管理的工具,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保证按时录入本单位符合要求的项目,我司将以此作为质检科研计划管理依据。
二、录入内容
各单位2001年4月至今承担的各类科研项目,包括已经完成的科研项目和在研科研项目;包括主持承担的国家科研计划、总局计划项目、本单位自立项目以及承担其他部门科研任务。各类子课题无需录入,涉密项目无需录入(但需来函说明)。
三、要求
(一)请严格按照流程说明进行操作,使用流程见附件。请各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做好项目审查工作,做到不漏项、不错项、数据准。
(二)时间要求:请各单位于2009年2月15日前录入完毕,之后对所有项目申报、立项、管理、成果认定以及奖励评定等工作,将以本系统录入内容为依据。今后我司将对申报材料与网络录入内容进行核对,凡不在管理系统内的申报材料或与系统录入内容不符的材料,将不予受理。
(三)鉴于该系统开发时间较短,并将陆续开发人员库、开放实时申报端口等内容,请各单位在使用本系统后提出评价意见和修改优化建议。
(四)请系统开发单位北京检验检疫局做好技术解答、技术支持及反馈意见汇总等有关工作。
四、技术支持
李媛:010-58619184;刘荣鑫:13911121982;13611129150
技术支持邮箱:apjm_support@163.com
附件:质检科研管理信息系统科研项目信息录入操作说明
二〇〇九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