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别省通过制订激励机制提升工程管理水平
云南省政府下发《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07年度天保工程建设先进州市的决定》(云政发〔2008〕14号),对2007年度天保工程实施情况较好、成绩突出的楚雄、曲靖、怒江、丽江、普洱、昆明等6个州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把国家对“四到省”考核落到实处,提升了考评分量,发挥了重要的激励作用。
三、切实加大对存在问题的整改力度
(一)要尽快解决职工安置工作进展缓慢的问题。在8个有出再就业服务中心职工安置工作的省中,只有4个省上报开展了此项工作,实际安置职工数量只占方案核定数的21.9%。在11个有混岗职工安置的省中,只有4个省开展了混岗职工安置工作,实际安置的混岗职工占方案核定数的34.9%。总体上看,两项职工安置工作进展都比较缓慢。因此,各级工程主管部门、各实施单位要在深入做好政策宣传的同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步骤,积极争取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部的文件精神足额配套资金,全力推进安置工作进度。
(二)要切实保证职工参加“四险”的权利。增加“四险”政策,是党中央和国务院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但从各地开展工作的情况看,“四险”的参保工作还比较缓慢,参保率依然比较低,其中:医疗保险77.1%、失业89.4%、工伤74.1%、生育37.4%。因此,各地要针对政策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并加以解决。在资金安排上,首先要优先保障具备条件的职工应保尽保。省级方案的调整,要报请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再实施。林业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要积极与财政、社保等部门协商,加快解决险种不全、配套资金不到位等问题,确保职工社会保障政策落实。
(三)要继续提高地方配套资金的比例。2007年抽查单位地方资金总配套率为50.7%,与上年相比,配套率有所提高,但总体上讲配套率依然较低。足额落实配套资金,不仅关系到整个工程的建设质量和进度,而且关系到工程区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地要积极按照国家关于工程建设的要求,继续提高地方配套资金比例,保证工程健康发展。
(四)要规范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核查中发现,有一些单位存在资金使用不规范不合理的地方。在此重申,国家批准的天保工程省级实施方案和两项安置、四项保险实施方案,是各级安排任务和资金计划的依据,在上述方案未经审批调整前,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不得将应拨付给建设单位的资金滞留在中间环节,更不能将国家下达的财政专项资金挪作他用。对存在上述问题的省,要立即进行纠正,避免出现滞留、甚至挤占、挪用资金的现象。各地要继续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事,保证天保工程资金的合理使用,发挥其应有的投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