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市场建设司关于报送旧货业有关情况的通知
(商建标函[2009]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精神,进一步健全旧货流通网络,商务部拟采取措施规范和发展旧货行业。为做好此项工作,全面掌握旧货业情况,请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结合近期开展的国内市场调查活动,做好旧货业调研摸底工作,并报送以下旧货业基本情况:
(一)各地旧货行业发展基本概况、对于扩大消费的积极作用、存在问题及促进行业发展的建议,并对各地典型旧货市场、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的经营模式,经营情况进行分析。
(二)组织有关市场和企业填报《旧货市场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1)和《旧货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2),并形成《旧货行业基本情况调查汇总表》(附件3)。
(三)各地跳蚤市场基本概况。包括跳蚤市场交易地点,开办及管理主体,交易品种,交易额,居民对跳蚤市场的需求等情况。
(四)各地出台的规范和促进旧货行业发展的措施和办法。
请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于1月22日前将上述材料(含电子版)报市场建设司(标准处);
联系人:王菲、李刚;电话:010-85093698,85093692;传真:85093695;
邮箱:jsbiaozhunchu@mofcom.gov.cn。
二○○九年一月九日
附件1 旧货市场基本情况调查表
附件2 旧货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
附件3 旧货行业基本情况调查汇总表
附件1:
旧货市场基本情况调查表
市场名称(盖章):
地 址 | |
经营品种 | |
企业类型 | 国有( ),集体( ),私营( ),股份公司( ),有限责任( ), 外商投资( ) 其他(请注明): . |
开业时间 | | 注册资金 (万元) | | 经销商数 (个) | |
摊 位 数 (个) | | 投资总额 (万元) | | 资产总额 (万元) | |
市场收费 (万元) | | 利 润 (万元) | | 上缴税收 (万元) | |
市场从业人员(人) | 总人数 | | 交易 额 (万元) | 合 计 | | 营业面积 (平方米) | 总面积 | |
其中:城市下岗再就业人员 | | 其中: 生产资料 | | 其中: 交易厅(棚)面积 | |
农民工 | | 生活资料 | |
经营中面临的 主要问题 | |
政策建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