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具体安排
(一)第一阶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纪念活动方案。2009年3月底以前,各地应结合当地实际工作,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纪念活动方案,明确纪念活动的目的、内容、方法和要求。各地请于2009年5月1日前将开展纪念活动具体方案、
《城市居委会组织法》贯彻实施情况报送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
(二)第二阶段:以学习宣传为先导,着力抓好基础工作。2009年11月底以前,各地应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下大力气抓好各项基础工作,用工作实绩迎接
《城市居委会组织法》颁布实施二十周年。一是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积极营造纪念氛围。要与各种新闻媒体合作,开设有关专栏、专题,组织有奖征文、知识竞赛等活动,大力宣传党的十七大对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设的新要求,宣传城市居民自治工作取得的历史性进展,宣传推进
《城市居委会组织法》深入实施的新举措,宣传介绍居民群众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的典型事例和先进人物。要充分利用社区阵地,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普及
《城市居委会组织法》和城市居民自治知识,使基层群众自治观念不断深入人心。二是加强政策研究,推动理论和政策创新。各地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重点研究解决几个群众比较关心、影响较大的突出问题,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凡是有居委会换届选举的地方,要创新选举方式和选举程序,调动居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切实保障城市居民群众的民主权利。要积极动员、鼓励从事城市居民自治工作的人员撰写执法经验、典型案例等方面的材料,依托理论工作者,围绕若干重点问题,撰写出一批有深度、有份量、通俗易懂的理论文章。三是组织开展培训,提高社区工作者综合素质。重点抓好新当选社区居委会成员和其他新任社区工作者的培训,使他们尽快适应工作岗位的要求,把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落到实处,确保各项利民惠民的政策措施在社区得到落实。
(三)第三阶段:在不同层面集中开展各种纪念活动。2009年12月和2010年1月初,集中进行各种形式的纪念活动。各地应从实际出发,通过视频会、座谈会、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开展纪念活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城市居民自治成就展览,或抽调有演讲能力的理论和实际工作者组成报告团进行宣讲活动等形式,宣传贯彻实施
《城市居委会组织法》取得的进展和成效。届时,我部将会同中央有关部门举行纪念
《城市居委会组织法》实施二十周年座谈会,并通报表扬一批为贯彻落实
《城市居委会组织法》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