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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兰州-银川输气管道工程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批复
卫生部关于兰州-银川输气管道工程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批复
(卫监督函〔2009〕14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兰州-银川输气管道工程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函》(中油股函〔2008〕126号)收悉。根据《
职业病防治法
》和相关规章规定,准予该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式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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