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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同意设置慈林医院的批复

卫生部关于同意设置慈林医院的批复


  卫生部批准同意慈溪市卫生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和中国医疗有限公司合资举办医疗机构的立项申请。批准事项如下:

  一、医疗机构的类别:综合医院;

  名称:慈林医院;

  经营性质:营利性医疗机构;

  选址:浙江省慈溪市观海卫镇桃园路与世纪大道交叉口;

  床位(牙椅)数:500(40)张;

  诊疗科目:内科(呼吸内科专业、消化内科专业、神经内科专业、心血管内科专业、血液内科专业、肾病学专业、内分泌专业、免疫学专业、变态反应专业、老年病专业),外科(普通外科专业、神经外科专业、骨科专业、泌尿外科专业、胸外科专业、心脏大血管外科专业、烧伤科专业、整形外科专业),妇产科(妇科专业、产科专业、优生学专业、计划生育专业、生殖健康与不孕症专业),儿科(新生儿专业、小儿消化专业、小儿呼吸专业、小儿心脏病专业、小儿肾病专业、小儿血液病专业、小儿神经病学专业、小儿内分泌专业、小儿遗传病专业、小儿免疫专业),小儿外科(小儿普通外科专业、小儿骨科专业、小儿泌尿外科专业、小儿胸心外科专业、小儿神经外科专业),儿童保健科(儿童心理卫生专业、儿童康复专业),眼科,耳鼻咽喉科(耳科专业、鼻科专业、咽喉科专业),口腔科(口腔内科专业、口腔颌面外科专业、正畸专业、口腔修复专业),皮肤科(皮肤病专业),医疗美容科(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精神科(精神病专业、药物依赖专业、精神康复专业),肿瘤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职业病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病理科,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CT诊断专业、磁共振成像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介入放射学专业、放射治疗专业)。

  二、特殊诊疗技术应用、大型医疗设备配置等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另行审批。

  三、成立后的医院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正式运营后,在经济运行上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四、项目合作双方应自批复之日起2年内办理完有关该医院的登记注册手续,逾期未能完成,本批复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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