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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奥运期间动物卫生和动物产品安全监管检查工作的通知


  2.养殖场监管。重点包括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与养殖场签订监管责任书,对养殖场实施监管,规范检疫出证以及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开展情况;

  3.屠宰加工场、冷库监管。重点检查屠宰检疫工作规范性、动物及动物产品相关信息录入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系统情况、动物产品进出冷库记录,以及对不符合规定动物产品的处理情况;

  4.运输环节监管。依法设立的航空、铁路、公路、码头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开展查证验物、消毒工作以及对不符合规定动物及动物产品处置情况;

  5.市场环节监管。各地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等规定,监督活禽市场落实定期休市、消毒、无害化处理等措施,以及开展定期监测情况。

  二、检查范围及形式

  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黑龙江、上海、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等12个省(区、市)。每省(区、市)市随机抽查1个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和2个县,每县检查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2个屠宰场、1个规模饲养场、1个交易市场(含冷库)、1个饲料生产企业和2个饲料销售点。山东、河北、辽宁三省至少从青岛、秦皇岛、沈阳等奥运举办城市各选择1个县。

  三、检查时间

  2008年6月30日-7月9日。

  (一)第一组:检查北京、天津、内蒙古

  (二)第二组:检查河北、河南、山东

  (三)第三组:检查上海、辽宁、黑龙江

  (四)第四组:检查广东、湖北、福建

  四、其他有关事宜

  (一)农业部兽医局和畜牧业司共同负责本次检查工作。

  (二)请各地协助做好实地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请各检查组于7月16日前将检查总结报告报我部兽医局和畜牧业司。

  联 系人:兽医局检疫监督处 王中力

  畜牧业司饲料处  冯中华

  联系电话:010-64192875、010-64192848

  传  真:010-64192845、010-64192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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