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奥运期间动物卫生和动物产品安全监管检查工作的通知
(农办医[2009]29号)
为确保奥运期间动物卫生和动物产品安全,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奥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市发[2008]7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奥运期间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医[2008]22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奥运期间饲料及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农办牧[2008] 25 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奥运期间动物卫生和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农办医[2008]27号)要求,我部决定开展奥运期间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兽药残留监控工作
1.《2008年度动物性产品中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奥运会期间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组织实施以及辖区计划制定实施情况;
2.《2008年兽药市场整治方案》组织实施以及兽药市场整治、禁用药清缴情况;
3.对兽药生产、经营以及养殖、屠宰等环节监管情况。包括企业用药记录制度执行,合成类固醇类、b-受体激动剂、糖皮质激素以及玉米赤霉醇等兴奋剂类物质和禁用药物使用监管,以及养殖单位执行兽药休药期规定情况;
4.兽药安全使用知识科普宣传工作情况。
(二)饲料监控工作
1.涉奥养殖场自产自用的饲料企业(或车间)要查看原料库、加工车间、成品库、检验室、留样室。如属外购饲料,查看标签、包装和供货合同;
2.对涉奥养殖场供应饲料的企业生产进行全过程检查。重点包括原料来源、生产许可证号、药物饲料添加剂的保管和使用、产品标签、包装等;
3.涉奥养殖场饲料使用记录。查看是否有用料记录,记录是否齐全;
4.养殖企业休药期饲料的使用情况。询问了解养殖企业出栏前是否使用“空白料”(即不含有药物饲料添加剂的饲料)及其来源;
5.查看养殖场附近的饲料销售门市。重点查看饲料产品标签、包装,以及是否销售农业部176号公告中禁止使用的药物和其他禁用药物。
(三)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监管工作
1.涉奥动物及动物产品企业备案以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向相关企业派驻监 管人员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