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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08年畜牧兽医器械质量安全普查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08年畜牧兽医器械质量安全普查工作的通知
(农办医[2008]38号)


  为深入了解当前我国畜牧兽医器械质量安全状况,强化畜牧兽医器械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普查工作的通知》(农办市[2008]22号)文件精神,我部定于8月25~9月20日组织开展畜牧兽医器械质量安全普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内容和方式

  农业部畜牧兽医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以下简称部兽医器械质检中心)负责普查工作的具体实施,派员组成普查小组分赴河北、山东、江苏、浙江、四川、云南和新疆等7个省(区),选择典型地区进行普查。普查内容主要包括与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标识密切相关的兽医器械产品。普查方式包括现场座谈、调研和抽样检测等。请上述7个省(区)兽医主管部门积极配合部兽医器械质检中心做好现场普查工作。

  (一)组织现场座谈

  请协助组织3~4个大中型生产企业(其中河北、山东、江苏、浙江、四川应有不少于2家牲畜耳标生产企业)、5~8个大中型经营企业和3~5个大中型养殖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参加。

  (二)协助现场调研和抽样检验

  普查小组将对部分生产企业、经营单位进行现场调研和产品抽查,具体内容见下表。

省区

抽查企业性质

抽查企业数(个/省)

产品类别

抽样数

(份/企业)

抽样标准(个/份)

检测技术依据

浙江

生产

企业

5~6

牲畜耳标

3

60

《牲畜耳标技术规范》NY534-2002

NY/T938-2005

江苏

河北

山东

四川

经营

单位

8-10

金属注射器

8

4

NY533-2002

连续注射器

4

NY532-2002

兽医注射针

60

NY529-2002

云南

生产

企业

1

牲畜耳标

3

60

《牲畜耳标技术规范》NY534-2002

NY/T938-2005

经营

单位

3-5

金属注射器

4

4

NY533-2002

连续注射器

4

NY532-2002

兽医注射针

60

NY529-2002

新疆

经营

单位

3-5

金属注射器

4

4

NY533-2002

连续注射器

4

NY532-2002

兽医注射针

60

NY529-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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