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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稳定劳动关系的指导意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稳定劳动关系的指导意见
(人社部发[2009]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厅(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为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对劳动关系的影响,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经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研究,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劳动关系的影响

  去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企业特别是以出口为主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出现经营困难,部分企业停产关闭,劳动关系领域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企业用工需求减少,规模裁员和职工待岗歇业现象逐步增多,欠薪、断保甚至欠薪逃匿问题不断发生,劳动关系的不稳定性增加,劳动争议和举报投诉案件数量上升,发展和谐劳动关系面临新情况新问题。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劳动关系领域出现的新变化,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的决策部署,将工作重点放到稳定劳动关系上来,深入研究分析当前经济形势对劳动关系的影响,准确判断和掌握劳动关系中的突出矛盾,通过加强三方协商对话和共同行动,在保企业、保就业、保稳定中充分发挥三方机制的独特作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认真研究困难条件下企业劳动关系的新特点,增强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灵活性,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注意政策措施的配套衔接,形成政策合力和工作合力,增强政策的有效性,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要深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长效机制。

  二、积极支持和鼓励劳动关系双方共同稳定就业局势

  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把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稳定就业局势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来抓,将促进企业发展和保障职工权益有机结合起来,支持、鼓励和引导劳动关系双方相互合作,共渡难关。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和有关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政策措施,加强就业服务工作,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作用,帮助和鼓励困难企业尽量稳定用工岗位。各级企业联合会要会同有关企业组织,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切实承担社会责任,通过加强管理、技术创新主动应对金融危机的影响,并根据实际采取在岗培训、轮岗轮休、协商薪酬等措施,尽最大努力不裁员或少裁员,特别是引导国有大中型企业带头不裁员,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缓解社会就业压力做出努力。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引导和鼓励职工关心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坚持依法推进、互利共赢、共同协商、因地制宜的原则,大力开展工会、职工与企业的“共同约定行动”,引导职工理解并支持企业采取弹性工时、在岗培训、协商薪酬等措施,动员广大职工为企业发展献计出力,努力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与企业同舟共济,共克时艰,共谋发展。各级三方要推动落实特别职业培训计划,搞好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培训,提升职工的技能素质,为企业走出困境和实现新发展储备技能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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