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08〕1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
根据2008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数据的统计分析,经与审计署人事司研究,现将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各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由全国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向各地发送考生成绩软盘和合格人员名单。考生也可在中国审计教育培训网上查询本人考试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