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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粮食现代物流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申请国家扶持的粮食现代物流项目,宜由项目所在省(区、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局联合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粮食局,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可直接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粮食局;项目竣工验收后要及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粮食局备案。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粮食局负责审查粮食现代物流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并对项目进行稽察和监督检查。

  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管理职能,建立和完善项目储备并及时更新项目信息(中央补助项目和已开工建设或已批准立项的项目),认真填写《粮食现代物流项目基本情况调查表》(见附件2),并于每年5月底前报送国家粮食局流通与科技发展司。同时,要加强与发展改革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做好项目的筛选、申报、监督检查和验收等管理工作。企业是粮食现代物流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申报、资金筹措、建设管理等具体工作。

  对于同一项目,原则上只安排一次中央补助投资;对于后期又扩建的项目,可再次申请中央补助投资,补助投资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四、粮食现代物流项目建设应注意的问题

  (一)统筹规划,合理确定项目布局。按照粮食现代物流发展规划,在认真分析本地区粮食流量、流向,确定发展粮食现代物流的主要线路和节点的基础上,加强地区之间、企业之间建设项目的统筹协调,合理布局粮食现代物流设施项目,按照市场运作、政府扶持、效益优先的原则,引导企业投资方向,避免盲目扩张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同时,对于具体项目,粮食仓储、中转、加工、贸易、信息服务等各功能子项要合理分区,安排好各子项的建设次序,做好相互间的有效衔接。

  (二)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内容。粮食现代物流项目建设中,要根据区域特点因地制宜确定建设规模和内容,节约投资和项目用地,不宜贪大求全,既要满足当前的物流需要,又要充分考虑未来国民经济的发展,留有适当的发展空间。同时,能够在原有物流设施资源基础上进行适当改造的项目不宜再大规模重建。

  (三)规范要求,做好资金申请报告的编报工作。申报国家补助投资的项目必须按照有关要求编制资金申请报告,同时填报《粮食现代物流项目基本情况调查表》。但目前许多粮食物流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存在编制不规范的问题,影响了项目的申报质量和审批效率。为此,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中央大型粮食企业要加强指导,规范粮食现代物流项目资金申报告的编报工作(有关格式和要求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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